前言:明朝中后期,商业空前发达,民间财富充裕,百姓生活开始突破明初的各种限制禁忌。各式各样丝绸刺绣的精美服饰;琳琅满目、珠光宝气的金银珠翠首饰;气派讲究的豪宅大院、华丽生辉的门庭府第;山珍海味、银杯玉盏的佳肴盛宴,在民间/乡里/城镇开始广泛流行。
整个社会崇尚个性,鼓励欲望,享乐奢靡之风成为一股不可遏制的时代潮流。
“挽近,衣饰云锦,豪富绮靡,至于巾裾奢侈异制,阁丽华炫耀,佣流优隶混与文儒衣冠相杂,无分贵贱。且宴会,室庐、衣帽,今皆违式,奢侈无忌(《(天启)淮安府志》)”。
“右族以侈靡争雄长,燕穷水陆,宇尽雕镂;臧获多至千指,厮养舆服至陵轹士类”而“市井轻佻,十五为群,家无担石,华衣鲜履”(《(嘉靖)上海县志》)。
服饰突破明初的单调、粗陋等级限制,变得华丽多彩、衣着光鲜。
“习俗奢靡,愈趋愈下。庶民之家,僭用命妇服饰,加以鈒花银带,恬不知愧(《(弘治)吴江志》)”。
服装打扮堪称社会时尚的“晴雨表”,人们服饰的流行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社会风气的更新。
明朝开国初始,太祖朱元璋就对达官贵族至平民百姓的服饰(样式、材料、颜色)有过严格的等级限定。
譬如百姓民间衣物不许使用黄色、大红色,不得使用金绣、绫罗、锦绮,饰物不能有金珠翡翠。民间妇女的服饰也只能用紫色、桃红和其他浅色系。一切僭越服饰的穿戴、制作者都将依法治罪。
据《明会典》规定,庶民只许用紬绢素纱为衣料,不许僭用锦绮纻丝绫罗等高级衣料,金绣闪色衣服之禁更严,商贾之家只许用绢布;
衣服颜色,《明会典》规定,民间妇女的袍衫只用紫、绿、桃红及诸浅淡颜色,不许用大红、鸦青、黄色。
然而到了明中后期,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原先统治阶层煞费苦心制定的各种等级制度渐渐难以维系,走向土崩瓦解。
许多昔日王公贵族才能使用的高级材料和鲜艳颜色,竟然成为民间追逐攀比的流行时尚。
民间商业发达、财富充裕,百姓对生活品质的要求更高了,在服饰的各个部分都别出心裁,设计出符合民间审美情趣的样式。
例如富贵人家的男子,开始使用绸绢、锦缎制衣,上面绣有各种精美的花纹。最流行的是云彩和蝙蝠之间嵌绣“寿”字,表达“福寿绵长”之意。
还有一种造型夸张的牡丹、莲花图饰,象征富贵吉祥、幸福美好。而一般士人多在头巾和鞋履上翻新花样,由从前单调的方巾演变出汉巾、唐巾、诸葛巾、九华巾、逍遥巾等几十种;鞋款也出现了方头、短脸、罗汉鞋等,且色彩鲜艳,多有锦绣装饰。
彼时的妇女则更重视外在的美感。她们衣饰款式新颖,颜色也突破了明初的森严界限,使用大红、五彩的现象在小说和戏剧中常常有体现。
明中后期,民间妇女还流行戴头饰,原先明初禁止的金珠玉翠已成为寻常材料,或者以鲜花装点,清新典雅。
明初对体现社会地位的首饰的使用也有严格的等级规定,只有命妇才能以金珠翠玉为饰,一般平民“首饰钏镯不得用金玉珠翠,止用银”(《明太祖实录》)。
然而到了明中后期,“有余之家,必选赤色精金及大白圆珠为首饰,寒素者宁淡装无饰而银花珠翠竟不屑用(《阅世编》)”。
饮食文化风尚更是从不挑剔的温饱型,向奢华、享受型迅速转变。
在社会转型的明中后期,经济的繁荣刺激了人们的生活消费欲望,不仅富豪大户山珍海味,就连普通人家也不断追求饮食享受、舌尖美味。
当时饮食的丰盛程度令人难以想象。这些奢华的场面在通俗文学、小说中有极详尽的描绘,最典型的是《金瓶梅》中乡绅大户——西门庆的饭食。仅早餐就有22种佐食,彩后还要饮酒,午餐更是奢:
“先放四碟苹果,然后又放了四碗果鲜,红彩的泰州鸭蛋,曲弯弯王瓜拌辽东金虾,香喷喷油炸的烧骨,肥肥干蒸的粞鸡。第二道又是四碗嘎饭:一瓯儿滤蒸的烧鸭,一瓯儿水晶,一瓯儿白炸猪肉,一瓯儿炮炒的腰子。然后才是里外青花白地瓷盘,盛着一盘红馥馥柳蒸的鱼,馨香美味,入口而化,骨刺皆香。”
光听名字就已叫人垂涎欲滴、脍炙人口了,当时城市富豪大户饮食之奢华可见一斑。
明代中后期,人们不仅对食物有“食不厌精脍不厌细”的高要求,而且对食器餐具也十分讲究。木、小碟、攒盒盛装后用漆架架起,造型甚是美观。象牙筷、金银餐具、白玉酒器也都常见于寻常人家。
民间酒具不许用金,只许用锡、银或瓷器、漆器(《明代律例汇编》)。
而奢侈之风和僭越礼法的行为在人们眼中成了放纵性情的理所当然途径。
彼时的大江南北,人人普遍崇尚美食,士大夫更是繁宴饮,视之为人生情怀的寄托,也作为人际交往的纽带。宴饮被予风雅的文化品位,文人流连于酒会、宴会,甚至结社品评。如张汝霖曾于杭州组“饮食社”,对各地美食品尝研究,并写成《饔史》。其孙张岱著有各种食谱,还主持“蟹会”,专门品味螃蟹,一时被传为美谈。
郑和下西洋之后,从东南亚国家引进的鱼翅、燕窝等高档食材,无疑又给人们的饭桌增添了许多时尚新意。
不仅衣饰美食风尚大变,而且住房家居用品也开始突破等级的严格限制。
在住房方面,明初规定“庶民房舍不过三间,不得用斗拱、彩色”(《明太祖实录》);瓦兽也只限公侯、品官之家使用(《大明会典》);
然而在明末社会上,不但士大夫,连百姓庶民之家也“屋有厅事,高广倍常,率仿效品官第宅(《(嘉靖)太平县志》)”。
“正德已前,房屋矮小,厅堂多在后面,或有好事者画以罗木,皆朴素浑坚不淫;嘉靖末年,士大夫家不必言,至于百姓有三间客厅费干金者,金碧辉煌,高耸过倍,往往重檐兽脊如官衙然;园囿僭拟公侯,下至勾阑之中,亦多画屋矣(顾启元《客座赘语》)”。
明朝初年规定,家具则官民人等均不得僭用朱红金饰的桌椅木器,即使官员的床面、屏风、福子,也只许用杂色漆饰,不得用金饰珠漆,亦不得雕刻龙凤(《大明会典》卷62《房屋器涌等第》)。
可是到了明中后期,这些规定早已名存实亡,形同一纸空文,只要你手里有钱(银子),都可随意置办,不受限制,且“恬不知愧”、“莫之怪也”。大伙都习以为常,没有人挑剔责怪。
此种风气对明末社会发展进程的深刻影响。
明朝嘉靖以后,社会风气日以奢靡和追求豪华的生活享受,因此刺激了人们对钱财的需求。尤其仕宦人家,明朝的俸禄本来就很低,光靠薪俸难以度日,如今处在一个奢靡相高、以俭贫为耻的社会,收支更是无法平衡,于是搜括榨取,想尽办法聚敛财货,政治风气乃日趋贪腐。
“嘉隆以后,仕之归也,不问人品,第问怀金多寡为重轻,相与姗笑为痴物者,必其清白无长物者也《(万历)新会县志》”。
明朝中后期的纳贿贪污已被视为官吏正常收入,不再加以掩饰,“交收不假他人,茶话无非此物”。
当时社会风气之奢靡,不但影响政治风气趋于贪腐,而且贪腐的风气,又反过来助长奢华之风,整个社会陷入了一种可怕的恶性循环之怪圈。
万历十二年,首辅大臣张居正被抄家,“尽发其诸子兄弟藏,得黄金万两,白银十余万两”(《明史》)。
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李自成攻打明王朝京师北京,当时守城士兵已经半年没有发军饷,为了调动军队士气,崇祯皇帝无奈让文武百官捐款,结果这些贪污受贿、中饱私囊,腰缠万贯的官员如同铁公鸡,谁都不肯认捐。崇祯希望国丈周奎能带头捐银10万两,他却哭穷喊难最后只捐了区区1万两。
然而李自成进京之后,默许刘宗敏严刑拷打、威逼利诱明朝官员出钱赎命,规定“中堂十万,部院京堂锦衣七万或五万三万,道科吏部五万三万,翰林三万二万一万,部属而下则各以千计。”结果,不到一个月,居然从这些明朝官员手中敲诈、攫取白银高达上千万两。
与此同时,明中后期朝野上下弥漫的奢靡风气,对长幼有序、尊卑有等传承千年的社会道德、行为规范也构成了前所未有挑战。
一句话,奢靡的社会风气影响到了明中后期的官场气象,而官场的腐败又无疑加速了大明王朝的覆亡步伐,形成了一种令人唏嘘感慨的“多米诺骨牌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