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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石真假之争:一场视觉盛宴

12-21

32件“古董玉器”到底值不值钱?近日,温州洞头法院大门法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看似寻常的案件背后,牵扯出一桩“真假玉石”之争。

  原告郑某与被告李某系多年好友。十几年前,李某因经营需要,陆续向郑某借款共计30万元。基于信任,双方当时并未立下借据。与此同时,6年前,李某还从郑某处取走数件玉器等工艺品用来送给客户作为礼物,也并未支付郑某相应价款。

  “你以前从我那拿走的玉器,价值有一两千万了。”“都是朋友一场,我低价给你,32件就算80万元,怎么样够义气吧!”郑某声称,自己的32件玉器全是古董,现低价卖给李某,并口头承诺,如果送不出去,可以还给他。

  2021年1月15日,李某向郑某出具借条,双方同意将玉器等工艺品转化为借款80万元,连同之前的借款共计110万元。

  “这哪是什么古董啊,路边摊上1块钱就能买到!”2022年春节,李某想将玉器送给朋友,可这位朋友却告知李某,32件玉器根本就不是古董。虽然心有疑惑,但李某心想送不出去还可以还给郑某,就没有就真假问题与郑某交涉。

  直到郑某因李某长期未偿还相应借款,而向大门人民法庭提起诉讼时,“真假玉石”的事情才被李某提了出来。郑某要求李某支付110万元欠款,而李某却认为这些玉器是假货,不同意支付其中的80万元。双方对簿公堂,争议很大。

  郑某坚持认定,自己所给的玉为真玉,是自己几十年前购买的,当时的卖家说是古董,非常值钱。李某则认为这些玉器的真实价值与80万元相差甚远,要求鉴定。

  法院此后委托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对该32件玉器的品类进行鉴定。检测结果确定,玉器全部为和田玉。法院又委托鉴定机构对玉器的价值进行鉴定,鉴定结论确认,所有玉器的价值仅为1.48万元。

  最终,原告郑某自愿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李某偿还借款30万元,并返还32件玉器。法院判决李某偿还郑某借款30万元,并返还32件玉器。

来源:浙江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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