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生活水平提高,群众对艺术品消费需求日益增长。据2021版《巴赛尔艺术展与瑞银集团环球艺术市场报告》,大中华地区已是全球艺术品交易第二大市场。
在艺术品交易过程中,由退货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这也引发一系列争议:古玩、字画等艺术品是否属于7天无理由退货范畴?一旦产生退货,买卖双方的利益该如何保护?
在市人大代表朱旗看来,艺术品领域的交易行为尚未得到有效规范,建议梳理文物艺术品市场存在的问题,尤其是维权、价格、赝品等方面的难点。针对艺术品交易中的退货问题制订管理办法,力求做到既要“严格保护”,也要“防止恶意滥用”。
新玩家入场,不认旧规了吗
“我打开这幅画时,这一角就受损了。”有消费者在网上买了一幅画,过了五天来退货,但商家没法判断这幅画受损是在售前还是售后。“艺术品的退货让从业者感到特别为难。”朱旗说,文物商品在消费者手中有被人为损坏的可能,特别是高古纸质艺术品,每打开一次都是一次损伤,而且无法判断这种损伤发生在售前还是售后。
艺术品的退货理由一般有这样几种:个人不喜欢;家人不同意;价格太贵;对商品的材质、作者的真伪、断代或商品的完好性有疑问。
有时商家还会遇到买真退假的消费者。有人买到名家字画后,短时间内用现代科技手段复制一幅再退货。由于艺术品具有唯一性,一旦售出,无法找到标准件加以比对,很难确认退回商品是否就是售出原件。“这就为不法商人知假卖假提供了空间,也为不法消费者买真退假创造了条件。”朱旗说。
更让人伤脑筋的是,有些书画贩子买下艺术品后四处加价兜售,成功售出则皆大欢喜,如果没人接盘,则以各种理由来退货。“如果不在法规层面加以约束,商家可能沦为书画贩子的免费仓库。”
退货纠纷之所以让卖方头疼,是因为行规变了。
在玩家眼里,这是一个古老的交易市场。古玩有六大行规:不教学、不鉴定、不争论、不保真、不欠钱、不退货。“古玩、字画交易以前靠的是行规惯例,买家往往是不退货的。”朱旗说,古玩交易玩的就是心跳,买到好物是“捡漏”,买到假货只能吃进。“你在文玩铺买画,一旦付了款出了门,卖家就不认账了。如果买到假货,买家一般是不退的,也不会声张,否则会被人笑话。”
据资深玩家透露,不退货是古玩行的铁律,能玩就玩,不能玩就放弃。买家想退的东西一般是因为买高或打眼,但实际上那件东西的价位不一定高也不一定假。不退货是对买家极大的约束和考验,作为买家来讲你不能只想捡漏挣钱,打眼的风险也得自己承担。
上世纪60年代朵云轩画廊交易现场。
如今新的买家入场,他们对这个“老行规”不熟,也不认可。在现代消费者的观念里,网上买了商品,在规定时间内退货是天经地义的。有人买了字画、古玩后,一不合意就想退货。
“艺术品经营过程中一旦产生退货,是非曲直的判断很难。”朱旗说,消保委、市场监督局、商委、文物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此类纠纷时,由于缺乏充分的评判依据,往往两头劝和、息事宁人,这样不利于这个市场的发展。
古玩、字画属于特殊商品吗
艺术品交易过程中因“退货”产生的纠纷,成了困扰行业发展的一大顽疾,这就牵出一个问题——文物、古玩、字画等艺术品的商品属性。
记者查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门规定线上购买商品无理由退货机制,即“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排除适用: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艺术品不在这四类豁免的商品范围内,但他们是特殊品,不是标准件。”朱旗认为,文物、字画等艺术品不同于日用消费品,也不同于黄金、白银,有公认的质量标准和市场价格。长期以来,从业人员都是依靠个人经验对其真伪、优劣、年代、材质进行主观判断,缺乏客观、完善的量化标准。“你看下来觉得很好,但有人看了认为是假货,这就存在很大的误判风险和道德风险。”
顾客在画廊挑选字画
在西方,艺术品画廊一般都有合同约定,如果你认为买到的是赝品,可以请权威机构鉴定,或者通过先进技术进行鉴定,专家的鉴定意见会被法院采纳。或者双方事先合同约定,在多少天内可以退,如果退将承担20%—30%的罚金。但是在国内,艺术品专业鉴定领域尚不成熟,社会上的商业鉴定机构鱼龙混杂,存在恶意串通的道德风险,这就给艺术品定性带来了困难。
一些资深玩家告诉记者,这是一个小众的特殊市场。大部分艺术品的真伪、优劣、断代,缺乏科学的可重复的检测手段,具有很强的主观性。价格评估也因人而异,相距甚大。即使像徐邦达、谢稚柳这样的权威泰斗,在很多古代字画的判断上也是各执一词,业内争论达半个世纪,至今没有定论,甚至一些当代艺术家本人或家属,也会因为各种原因对作品做出与事实不符的陈述。
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吗
采访中,大多数专家认为,文物、字画等艺术品有其特殊性,不同于一般的大众化标品,那么,具特殊性的艺术品,是否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范围?
承办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的答复意见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是生活消费过程中的部分权利义务关系。实践中,文物、古玩、字画等艺术品交易一方面有生活消费的属性,另一方面也具有投资的属性,不能一刀切地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记者注意到,对线上购买商品无理由退货机制,《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进一步做了补充细化:除了上位法规定的四种情形以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等),经营者应当通过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并设置提示程序,采取措施或者技术手段,供消费者进行确认。经消费者在购买结算前确认的,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参与立法调研的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说,上海消保条例打的这个“补丁”,是考虑到像奢侈品这类交易中会出现买真货退假货的情况,文物、字画等商品和奢侈品有相似之处,可以运用这个补丁条款来维权。但这个条例仅适用于上海本地。如果卖家是上海的,买家来自广东,买家可以在广东提起诉讼,那就不一定能完全适用。
在唐健盛看来,文物商品有其特殊性,是否完全适用于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还有待商榷。但按照文物行业的交易惯例,买家通常需要对实物眼观手摸才能作出判断,所以赋予线上买家无理由退货权有利于保护买家的权益。
这也代表了相当一部分人士的意见。采访中,不少专家认为,站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来看,线上消费者有退货的权利,文物、古玩、字画等艺术品也应包括在内。
“以前的玩家买手,也是看过、摸过、手里掂量过,经过反复判断才会买的。”唐健盛认为,“七天无理由退货”是对线上交易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电商成本比开一个实体店成本低得多,文物商店、画廊、古玩商店选择线上交易,就应承担必要的成本。而经营者可以在网上交易平台通过显著方式如实告知消费者商品详情,并设置风险提示程序。
如何从源头避免恶意退货
事实上,朱旗代表所担忧的退货乱象,主要存在于恶意消费这一块。
“如果真的碰到‘买真退假’的人,就不是消费者权益问题了,可能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唐健盛说。
根据市文旅局的答复,线下的文物艺术品交易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退货规定,应当适用《民法典》合同篇的相关规定,退货问题主要依据合同条款或者双方意思表示解决。合法、明确、具体的合同条款是防止退货被“恶意滥用”的重要手段。至于高科技手段复制艺术后买真退假等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超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畴。
对这个答复,朱旗表示认可,“艺术品的经营监管涉及部门比较多,一旦碰到退货事件,市场监督部门对法规有自己的解读,商户、消费者对法规的理解也不一样,容易产生形形色色的纠纷。”他认为,应该梳理一下,看看法律条款之间有没有冲突或者矛盾,从业者应该把握的尺度在哪里。建议上海相关行政部门会同行业协会、专业机构成立联合调研组,对消费者和文物商店、画廊、古玩城、艺术品拍卖公司等艺术品经营机构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同时加强对“新消法”和“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普及和解读。
画廊
另一个解题出路是技术。朱旗建议,对于部分贵重艺术品可以引进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加以辅助,供消费者进行购买决策。“通过区块链做数字化保存,通过数据库的比对,商家可以确认退品是否是自己卖出的艺术品。”
在朱旗看来,上海正加速向世界艺术品交易中心冲刺,上个月《上海市浦东新区文物艺术品交易若干规定》刚刚通过。目前,艺术品市场正在迅猛发展,管理办法也要与时俱进,只有当消费者、经营者等各方利益得到充分保护,艺术品市场交易行为得到更好的规范,才能让这个市场得到健康有序地持续发展。
市文旅局也表示,文物和艺术品的经营活动监管涉及市场监管、商务、公安、海关、文物等较多部门和单位。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梳理文物艺术品市场存在问题,尤其是维权、价格、赝品等难点,进一步完善部门间的执法协作机制,促进公开透明交易,保护消费者及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题图来源:王海燕摄
来源:作者: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