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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监为争夺奇石丧命,太守为六块神秘石头不顾家庭

06-04

太监为争夺奇石丧命,太守为六块神秘石头不顾家庭

自古以来,许多人喜欢赏玩石头。石头的长处一是静,二是寿。在此基础上,奇石又有瑰丽的纹理、润泽可亲的质地,或者兼有奇特的形状,静而观之,令人坐生清思。

明代小品《醉古堂剑扫》中把奇石、怪石称为“实友”,认为玩石可以给人添加一种隽永的气质。其中的一句话很精准地概括了玩石、赏石的审美原则:

卧石不嫌于斜,立石不嫌于细,倚石不嫌于薄,盆石不嫌于巧,山石不嫌于拙。

这句话也可以当成规划与布置石景时必须遵循的法则,其他的还有:

墙内有松,松欲古:松底有石,石欲怪;石面有亭,亭欲朴;亭后有竹,竹欲疏;竹尽有室,室欲幽……园中松石,只为添加一段山林景况,不然便让人感觉俗气。

好的奇石可以带给人们山野的趣味,所谓“得趣不在多,盆池拳石间,烟霞具足”。也因此,历代文人多有爱石的传统,日常的乐事,“以苦茗代肉食,以松石代珍奇,以琴书代益友,以著述代功业”。

唐代,荥阳人郑璠酷爱奇石,他担任象江太守的时候,在当地得到六块怪石,有的形状奇特,有的文理罕见,郑璠异常珍爱。任期三年中间,郑璠不曾沾染疠瘴,饮食平安。任满之后郑璠要回长安,舍不得丢下六块奇石,便雇了人车,把奇石从象江一路运送到长安,总共花去六十万钱,耗尽了他的全部资财,导致他的妻儿在长安没处安身,只能寄居别人家里。看来,在郑璠眼里,这几块奇石比家人的安居更重要。

《旧五代史》记载,晚唐名臣李德裕晚年居住在洛阳,建造了一处私家园林,聚集天下奇花异竹、珍木怪石于其中。其中一块石头是李德裕的最爱,每每醉酒之后,李德裕会倚坐到这块石头上,称之为“醒酒石”。据说,只要用水淋到醒酒石上,石头表面就会显示出来林木自然之状,颇为神奇。

李德裕希望自己的后代好好保护这处园林和奇石,在石头上刻字警告:“移吾片石、折树一枝,非子孙也”。

话说得很严厉,但形势总比人强,唐末的动乱自然波及到洛阳,许多园林变成一片灰烬瓦砾。李德裕留下的园子也没能幸免,园中的珍宝被乱民抢掠一空,醒酒石也被抢走。到了唐昭宗光化年间,这块石头辗转落入一位监军太监的手里。李德裕的孙子李敬义听说之后,请求河南尹张全义出面斡旋,希望能让那块醒酒石回到李家的园子里

下一次宴会,张全义当面向监军太监提出这个要求,太监不肯,厉声说:“黄巢之乱过后,谁家的花园没有残破?难道只有李家花园有石头吗?”太监的态度让张全义大怒,下令把太监打死,那块醒酒石大概也回到了原来的地方。

宋代人玩石、赏石的故事更多,其中的代表人物是书画家米芾,被称为“石癫”。宋徽宗也痴迷玩石,侫臣朱勔为了迎合宋徽宗对于奇石异卉的喜好,四处访求,然后通过水路送往汴京,被称为“花石纲”。

北宋灭亡,汴京的好石头也逐渐散落到各地。石头是自然之物,坚硬难朽,宋徽宗时代的许多花石也留传到了明代。苏州徐清之的家里就有一块,称之为“石祖”,这块石头高达一丈五,下面还有一个相配的底座,通高两丈有余,“变幻百出,无可名状”。为了竖立和布置这块石头,徐清之一共花费三百多两银子,也算是不惜血本。

据记载,当初朱勔已经把这块石头和底座装到了船上,结果中途出了问题,底座不慎掉入太湖之中。朱勔只好放弃了这块大石头。乌程一位董氏得到它,运送过程中又一次出问题,船到水中,再次倾覆。董氏请人打捞,奇迹出现了,最先捞上来的竟然是先前丢失的底座,随后又找到了石头。以后这块石头被徐氏购得,传给后代。

《东城杂记》中提到一块花纲石,名为玉玲珑,看起来苍润嵌空,敲击时发出的声响如同玉佩之声。石头上刻字,以纪岁月。明末,这块玉玲珑出现在包涵所的灵隐山庄里,后来被沈氏买下,雇了百十号人,把它运到庾园,以后又流入龚翔麟的手里。

杭州经济富裕,文化传统深厚,私家园林多,其中自然不乏好石头。张岱在《西湖梦寻》中提到一处小蓬莱,是雷峰塔附近的一处园子,园中奇峰如云,古木蓊蔚,最初的主人是南宋的内侍甘升。

到了明末,园子的主人换成了黄贞父,改园名为“寓林”。园中奇石堆叠,石上刻有“青云岩”“鳌峰”等字样。黄贞父在其中的一块石头上刻了“奔云”二字,这是一块巨大的奇石,形状像一朵茶花。

天启年间,黄贞父已经去世,园中一派荒凉,但还不失旧日的规模。明末江山倾覆,狼烟遍地。劫难之后,寓林之中林木全部被毁,苔藓尽剥,成为一片瓦砾。那一块奔云也残破不堪,十去其五,看着令人伤感,张岱还为它写下一首《小蓬莱奔云石》诗。

张岱在《陶庵梦忆》中提到,他的祖父张汝霖就很喜欢奇石,在江口的神庙之前发现了一块松花石,让人把它运进回来。石头上沾满了兽血和兽毛,因为当地人杀牲祭神,都要把兽毛兽血淋洒到这块石头上。张汝霖亲自动手刷洗石头,称呼其为“石丈”,又在石头上刻写了一段铭文,又作了一篇《松花石纪》。

张汝霖视为宝贝的一块石头,到了子孙后代的手里,却毫不重视。张岱就嫌这块松花石臃肿、硕大,表面的纹理又不佳,不够嶙峋苍古。张岱又打算用它作为花缸的底座,结果还是不合适,最后被弃置在阶下,再无人理会。

郎瑛的《七修类稿》中有“名物不当窃取”一条,批评文学之士在名胜之地铭刻自己的名字,并把奇石、异木据为己有:“……见一木石之奇,遂取去之者……殊又不知在山林,则为公玩而可久,在人家,则为私物而易废”。

这段话非常有道理,李德裕、宋徽宗、张汝霖等人对于奇石的所作所为,便是窃取名物的最好例证。

于左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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